日期:2023-05-06 09:45 点击:
【原题呈现】
有人说,这个世界的逻辑不是谁有理就谁对,而是在事情的发展过程中,谁损失大就谁错。对此你怎么看?
请写一篇文章,谈谈你的认识与思考。
要求:(1)自拟题目;(2)不少于800字。
对于事件对错的评判,有人认为应以发展中损失与得到作为判断的标准。但我认为,这于世界的逻辑在设定对错的时候一定是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
损失的确可以作为错的评定之一,有理也不一定代表正确。马克思曾断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宋代王安石以富国强兵为目的展开一系列变法,去除三冗,发展军事。他的理论无疑是有科学性的。然而在实施中,各地的相互掣肘与内耗使宋朝落得一个民不聊生,加速灭亡的境地。因此,这世界的逻辑并非谁有理谁就对,必须要以得失为检验。
可是这一论断真的适用于一切事情吗?我认为不尽如此。“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如果理念是错误的,那么整个行动都会在错误的道路上奔驰,绝无重回正途的可能。罗伯特·骚塞在讽刺拜论的信中曾写:“…我认为你从根本上来说写得这些诗毫无道理,因而过誉是苟合,批评是正理。”只以得失来评判对错,注定会被套上功利主义的枷锁。
“有理”和“有得”相结合,便能创造出真正的正确。既不能陷入唯大义为是的窠臼中,亦不可将物质得失作为衡量对错的单一圭臬。而在具体的实施中,往往是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此时对错之间,应以理为先。
以理为先可以客观明确地判断历史的功过,拿人尽皆知的中国近代战争来说,鸦片战争,甲午战争……资本主义国家牟取多少暴利,华夏又损失几分土地?然而,历史学家依旧毫不犹豫地写下殖民主义国家的罪恶,冠之以“错”,这是因为“理”站在彼时的中国;不仅如此,以理为先还能弘扬崇高的对错观。人类不是弱肉强食的野兽,理永远是人类区别于芸芸众生的标志。苏格拉底在愚昧的时代点亮理性的灯,却被冠上罪人的名号;贞德为了民族大义从戎,却以巫女的身份处死……历史的悲剧已经一次次告诫人们重视在得失间失落的理,警示人们以理评判对错的迫切性;以理为先的对错观,是人类最根本的对错观,也是最高尚的价值观。
揆诸当下,网络中功利主义的荼毒已然侵害了理的土地。“你没错的话为什么针对你?”“受害者有罪论”,这些观点屡次成为热议。正是在这样的时代之中,发扬理的重要性才如此前所未有的急切。
对错之间,以理为先。我们要厚植科学理想,以严谨的态度,努力实现“有理”和“有得”的有机结合,“既便阳光也嘲笑我,我依旧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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