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日期:2015-03-03 12:23 点击: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精神,现就徐汇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1.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继续实行对口入学的办法,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班额为40人。
2.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选择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4.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
5.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以进入公办小学为主,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1.2015年,全市建立“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办法。
2.4月11日-4月30日,凡本区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徐汇区百色支路28号)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3.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5月23日-24日为公办小学报名日,各报名点(详见各小区张贴的《小学招生通告》)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1.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并提供与登记申请回执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及相关居住证明等。
2.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
3.华侨、港澳台、华人、外籍,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入学信息登记表》及适龄儿童本人的身份证明、出生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单、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华侨还需提供本区侨办(乌鲁木齐南路218号505室,电话:64454511)出具的《华侨子女来沪就读身份证明》;华人还需提供本市侨办(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1606室,电话62491710)出具的《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外国人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
4.聋哑、盲(低视力)等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或生活的适龄儿童,由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安排进入相关学校。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到徐汇区董李凤美康健学校进行入学登记信息审核(浦北路1109号,电话:54182577*8230)。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应在对口小学随班就读。
1.本区民办小学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跨区县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于2015年3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4月25日—27日,有意愿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www.shrxbm.cn)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3.5月9日,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小学的面谈。民办小学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各民办小学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
5.各民办小学一律不得借组织学生校园体验、报名登记之名,擅自提前进行招生;一律不得收取学生家长所提供的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含“幼儿园评语、父母的话”等形式);一律不得与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班挂钩。
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今年继续实行按学生户籍性质,分别采用小学对口入学、划块电脑派位入学或对口入学和划块电脑派位入学相结合的方法,班额为45人。
1.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教育局核定的项目和人数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
2.本区就读的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的五年级学生(不含体育传统学校、少体校及位育体校等业余集中训练运动员),在2015年3月31日到就读小学领取并填写《徐汇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只能选报一校一项)。学生在2015年4月2日前,将报名表交给小学,同时提供能反映其专业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外区(县)、外省市就读的徐汇区户籍(或居住在徐汇区,须提供人户分离证明)具有体育、艺术类特长的五年级学生(不含在体育传统学校、少体校等校就读的学生),在2015年3月29日周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30)到百色支路28号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领取并填写《徐汇区初中特长生报名表》(只能选报一校一项)。报名时请带好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能反映其专业特长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各学校录取学生前,应先向家长发出录取意向书,在取得家长确认后方可视作正式录取。学校应在规定日期内确定体育、艺术类特长学生的录取名单并报教育局科艺体卫科。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它学校(包括民办学校)的录取和对口入学或划块电脑派位入学。
4.招生学校除对报考学生进行相关特长测试外,不得进行其它任何内容的测试选拔。
1.本区民办初中的招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统一纳入我区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初中可跨区县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于2015年3月31日前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2.想进入民办初中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家长可在4月28日-4月30日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www.shrxbm.cn)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学校面谈和录取的依据。各民办初中一律不得借组织学生校园体验、报名登记之名,擅自提前进行招生;一律不得收取学生家长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一律不得与社会举办的“小五班”及教育培训班挂钩。
3.民办初中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县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参加面谈的学生须携带网上报名表及相关身份证件和《上海市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10日。
5.民办初中应于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学生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前往录取学校,将入学告知书交给学校,完成确认工作。未被民办初中录取,在外区(县)就读但要求到徐汇区居住地入学(须提供人户分离证明)的学生由区招生考试中心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五年级随班就读的学生,按市教委“随班就读”的原则,可直接升入我区相应学校的六年级继续随班就读。
(五)关于非本市户籍、跨区(县)和区内跨地块就读学生的入学
1.对外区(县)户籍在本区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或居住地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继续申请在本区就读初中。各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的户籍核查工作,并在2015年4月30日以前,为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的学生办好登记手续。对回外区(县)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本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五年级学生,应在2015年4月30日以前填写《就读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徐汇区户籍在外区(县)就读的五年级学生,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在2015年4月30日前在原就读小学办理转区入学手续,待学生材料转入本区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2.对在本区外块就读的五年级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应在2015年4月30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
3.在本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五年级学生,回外省市就读确实有困难,需继续在本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应在2015年4月30日以前填写《就读申请表》,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同时须填写完成义务教育后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就读承诺书》,承诺书留存学生学籍档案。徐汇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需回本区就读初中,应在2015年6月9日周二(上午8:30——11:00,下午1:30——3:30)到区招生考试中心填表登记,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4.符合人户分离政策,要求到徐汇区居住地入学(须提供人户分离证明)的在外区(县)就读的五年级学生,应在2015年4月30日以前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汇总后报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招生考试中心,待学生材料转入本区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5.港澳人士、台湾籍人士和外籍人士的子女入学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
1.各中小学应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和家长宣传今年的入学办法,认真做好学生的考试、毕业、发证工作,并把毕业和入学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区招生考试中心。
2.各中小学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擅自改变。未经批准,学校不得用任何名义进行以小学毕业生为对象的学科、科技、体育、文艺竞赛和其他联系活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3.为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入学工作的纪检与监督,教育局成立由教育党工委、纪工委、行政参与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4.各学校、区招生考试中心、区教育局各级工作人员,应在区教育党工委和教育局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领会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以权谋私、营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改革,做好有关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区教育局中教科、小幼教科、科艺体卫科、招生考试中心应做好接待工作,并及时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咨询电话:54361242 54361542(周一至周五:8:30—11:00,13:3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