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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各区幼儿入园细则发布(闸北、嘉定、崇

日期:2015-04-01 15:20 点击:

导语:

随着各区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细则的公布,个别区县关于幼儿入园的招生细则也随中小学细则一起公布了出来。

小编为了方便各位妈妈们能够更好的查看各区县细则,重新整理了一下幼儿入园阶段的招生细则,汇总到这里,方便各位妈妈查看。

注意:松江区网上信息采集,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

已公布的地区:闸北嘉定崇明松江奉贤

 

闸北区

(一)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统筹协调”原则,按照区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状况,统筹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安排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园所通过张贴《招生通告》、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辖区内适龄幼儿家长对招生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的知晓率。幼儿园要采用预约和报名相结合的办法,有序开展招生报名工作。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适龄幼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各类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幼儿。

(三)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满3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入园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预防接种证、《登记预约单》、《闸北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记录手册》(作为参考)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对口的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

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满3周岁),具有本区户籍且居住在汶水路以南的适龄智力障碍幼儿或自闭症幼儿,由家长陪同持户口簿、市级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到闸北区中华新路幼儿园(芷江西路776号)办理报名手续;汶水路以北到闸北区七巧板幼儿园(阳曲路190弄29号)办理报名手续。本区户籍的听力障碍幼儿到闸北区七巧板幼儿园(阳曲路190弄29号)办理报名手续。

(四)根据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及生源分布情况,部分公办园所入园需提供全家户口满一年以上的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的配套证明材料。

(五)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民办幼儿园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和完善各项招生工作。幼儿园应结合本园办学理念和办学特点进行招生,严禁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

(六)切实做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继续试行闸北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园办法。居住在本区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由家长陪同持《登记预约单》及以下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镇内的公办二级幼儿园办理登记手续。在满足本区户籍幼儿入园的基础上,视空余学额情况,按照“积分高低、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优先满足积分达到《上海市居住证》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园。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⑴户口簿原件;

⑵预防接种证;

⑶父母一方经本区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⑷随迁子女经本区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⑸父母一方持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单;

⑹房屋产权证(作为参考);

⑺父母一方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作为参考)。

 

(七)日程安排

 

3月23日

公示《2015年闸北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3月30日前

张贴《2015年闸北区户籍适龄幼儿就读幼儿园通告》

张贴《2015年闸北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幼儿园通告》

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4月8日

网上公布招生入园的相关信息

 

5月6日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领取《登记预约单》

 

5月8日

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领取《登记预约单》

 

5月9日

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报名

 

5月10日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登记

 

5月18日前

民办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3日

公办幼儿园补报名日

 

6月12日

示范性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15日

一级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16日

二级幼儿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30日前

发放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新生《录取通知书》

 

6月30日

办理入园手续截止日

 

(八)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56630990-2173;监督电话:56630990-1005;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点:和田路193号。

 

 

嘉定

(一)招生入园对象:凡年满3周岁(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为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本区户籍,户主为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幼儿本人,且直系亲属或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住房的。

2.本市户籍,父母或幼儿本人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

3.本市户籍,居住招生区域内配住廉租房的(凡居住本区配住廉租房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登记入园)。

 

(二)公办幼儿园全区招生:实验幼儿园、中福会新城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获取报名号,凭报名号至所选幼儿园验证报名,每位幼儿限报其中1所,具体招生方式由两所幼儿园制定招生简章。

 

(三)民办二级幼儿园招生:民办二级幼儿园可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经区教育局核准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当登记入园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优先接收持有本区域内户籍或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入园。

 

(四)托班招生:各幼儿园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在确保符合条件的小班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立托班,按托班年龄段招生。

 

(五)班额要求:各幼儿园须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入园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幼儿园平均班额可适当放宽10%。

 

(六)随迁子女招生:各街镇教委要规范对适龄随迁子女招生入园工作的管理。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幼儿入园,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对符合以下“两个合法稳定”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予以统筹安排:

①适龄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认定截至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②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统筹安排原则如下:首先,接收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适龄幼儿入园。其次,依据“两个合法稳定”,视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可优先考虑持有招生区域内住宅类房产证的适龄幼儿,产权人必须仅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3.其余符合“两个合法稳定”基本条件未能入公办幼儿园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幼儿园就读。

 

(七)材料审验:各幼儿园招生,必须严格审验户口簿、住宅类房产证、居住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政策宣传与时间节点:各幼儿园应通过在社区或幼儿园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告知学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入园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登记所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材料。新入园幼儿的户籍、住宅类房产证、廉租房居住证明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公办、民办幼儿园新生入园登记时间为5月16日。各幼儿园于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于7月30日前完成发放入园通知书工作。

 

六、特殊学生入学(园)

成佳学校招收符合条件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园)。咨询电话:59914374。对于无能力入学(园)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对口小学、幼儿园应送教上门。

 

七、工作要求

 

(一)公办学校、公办幼儿园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与规定,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招生工作实行专项监察、督导。一经发现违纪违规招生行为,按照市教委、区教育局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政策与规定,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民办学校自主招生报名、录取等招生过程进行重点监察、督导,督导结果作为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之一。一经发现违纪违规招生行为,按照市教委、区教育局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学年起,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首先在2015学年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由各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四)各类学校均应在学校网站公示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基本情况以及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还需公示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还需公示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录取结果。

 

(五)本实施意见,各初中、小学的基本情况、招生计划,以及按规定在招生过程中需公开的其他信息,将通过嘉定教育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街镇、学校、幼儿园应增强服务意识,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接待家长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

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shrxbm.cn

嘉定区教育局网址:http://www.jd.edu.sh.cn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

 

39902052(幼儿入园)

39902051(小学入学)

39902055(初中入学)

39902063(随迁子女入学)

区教育局监督电话:39902066(信访、举报)

区教育局联系地址:嘉定区嘉行公路601号

街镇教委咨询电话:59577375(安亭镇教委)

59156945(嘉定新城(马陆镇)教委)

59121044(南翔镇教委)

59144430(江桥镇教委)

59558584(徐行镇教委)

39106673(外冈镇教委)

59959176(华亭镇教委)

59534853(嘉定镇街道教委)

69993071(新成路街道教委)

69193402(真新街道教委)

59163565(嘉定工业区教委)

80109237(菊园新区教委)

 

崇明

各乡镇事业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和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基本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根据上海市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现就本县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入园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5年本县学前教育入园工作要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应对入园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本,基本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及看护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信息。

 

(二)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不得对要求入园的适龄儿童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和测试。

 

三.招生管理

 

(一)招生的条件和范围

 

1.招收户籍在区域内的适龄儿童,户籍跟随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入园幼儿的户籍必须跟随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包括户籍注册在朋友亲戚处的对象)。

 

2.招收在区域内持有房屋产权证的上海市户籍适龄儿童,购房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以注有父母或子女姓名的房产证为准。

 

3.如公办幼儿园在保障本区域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确有一定学额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如果来沪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的人数多于可接纳学额数的,依据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年限,父母一方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年限等条件依次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无法进入公办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园就读。

 

(二)招生对象

 

1.各幼儿园招收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本县户籍儿童。

 

2.轻度及中度智力残疾和听力等有障碍的能坚持正常集体活动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到西门幼儿园学前教育特教中心登记报名(地址:城桥镇西门北村59号楼,电话:59612632)。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可到附近幼儿园登记报名。不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可根据幼儿园条件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满足教育需求。

 

3.各幼儿园可根据学额情况适当补招中、大班幼儿。示范园、一级园应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班额(小班25、中班30、大班35),严禁超学额插班。

 

4.城、堡两地幼儿园可根据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招收区域内有入托需求的托大班幼儿。

 

5.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条件予以登记,录取与否视其是否符合条件和有无名额而定。

 

(三)招生办法

 

本次招生主要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现场确认”的办法。

 

1.确定入园范围和地段。各乡镇事业办要做好本地区常住适龄儿童分布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教育资源、生源分布、市政动迁等情况确定2015年各幼儿园对口招生范围和地段。

 

民办盛源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办园规模控制在11班以内。

 

新桥民办三级园招收陈家镇及周边地区非本县户籍的常住适龄儿童。

 

2.发布招生公告。教育局在崇明县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各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招生通告张贴在招生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并在各幼儿园主页的“信息公开”专栏公布相关信息。

 

民办幼儿园入园办法、相关公告及简章在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实施。

 

3.组织招生登记工作。

 

(1)网上登记信息。符合报名登记对象的适龄儿童家长请于4月18日至5月10日点击“崇明县教育信息网(http://cmjy.sh.cn)——学前教育阶段入园申请平台”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于5月16、17日到网上填报信息的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所有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经现场审核后方可生效。如无上网条件,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就近幼儿园帮助登记、审核。(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信息登记,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因信息未登记、信息登记后未经现场审核或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自负。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的幼儿园仅作为信息采集、审核点,与是否录取无关。)

 

(2)现场审核需要材料:

现场审核时家长需携幼儿前往。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本市户籍产权和户籍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如需要在产权地就读幼儿园的,须提供户籍证明、预防接种证、产权证和人户分离登记回执。

符合条件的来沪随迁子女须提供①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分值证明原件、复印件或父母一方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临时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②适龄儿童本人的《临时居住证》原件、复印件;③父母及适龄儿童本人的户籍证明;④预防接种证。

各幼儿园根据招生范围和条件,认真核查幼儿登记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5.录取办法

(1)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少于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幼儿园应如数安排好适龄儿童入园;本辖区内幼儿报名数超过幼儿园入园计划数时,由教育局会同乡镇事业办依据一定的条件统筹解决。各园录取工作均不可以网上填报信息和现场审核先后作为录取依据。

(2)市级示范园先满足划区内适龄幼儿入园,有空余学额招收全县范围内幼儿。

(3)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根据公办幼儿园的空余名额依据条件逐步解决。

(4)各幼儿园必须按照教育局规定的班级规模进行招生,不能随意扩班和减班。如确需扩班或超学额的,须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得跨学区招生。

6.招生工作时间


四、注意事项

 

(一)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好幼儿园入园工作方案,同时按“招生工作时间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二)入园招生工作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应认真、细致、妥善地处理好各种问题,对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规范进行。

 

(三)各乡镇负责指导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招生矛盾。

 

(四)适龄儿童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幼儿园。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要通过资助和补贴的办法,保障其能享受最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五)教育局将会同政府督导部门开展对幼儿园入园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对入园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协助解决本地区幼儿园入园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保障学前教育入园工作有序进行。

 

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及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崇明县教育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59613558

 

崇明县教育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园工作信访接待部门地址:崇明县城桥镇新崇北路308号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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