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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海幼儿升学居住证如何办理 1.1日新政后办理指南

日期:2018-09-19 14:19 点击:

2018年1.1日起,上海将实行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新政对居住证申领证明材料、受理机构、有效期限等有了规范,各位还未办理居住证的家长们要抓紧时间了,思源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居住证办理指南,方便大家查询。

2018上海幼升小居住证如何办理 1.1日新政后办理指南

一、为什么要修订《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精神,本市对原有《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细则》作为配套政策也需作相应修订。

二、本次修订主要调整了哪些内容?

(一)对境内来沪人员申报居住登记的相关事项,如申报材料、受理机构、有效期限、居住登记信息变更等进行了明确细化。

(二)简化了申领居住证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删除了《寄宿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及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缩短了证件办理的总时限。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缩短到15个工作日。

(四)增加了“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的规定。

(五)增加了便民服务措施。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相关事项的,可以由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采集申请人的人像信息。

(六)增加了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的相关规定。《细则》第八条明确规定,居住在违法建筑或者有违法居住行为的,不予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

三、持证人居住地或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持证人在本市的居住地址或者其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将变更信息在信息系统中予以登记。

四、《上海市居住证》如何办理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

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居住证明。

五、持有的原《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怎么办?

《细则》施行前,已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和《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细则》施行后,原《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签注的,按照《细则》相关规定办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不再续办,持证人可以在有效期内申领《居住证》。

当下居住证细则:(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政策,2018年之前,当下居住证细则仍有效)

(一)居住证管理具体政策文件有哪些?

主要包括三个政策文件:《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及与之配套的《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

上述政策文件可以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上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21世纪人才网查询。

(二)《上海市居住证》的申办对象有哪些?

符合下列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具体条件为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三)《上海市居住证》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主要功能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作为《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二是记录持证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三是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四)《上海市居住证》的受理机构是什么?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五)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提供哪些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①居住在自购住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②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③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④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提供相应补充证明材料。

(六)住所证明有哪些要求?

(1)“房地产权证”,是指记载申请人本人姓名的房地产权证;

(2)“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包括,一是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居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二是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集体宿舍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需经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4)“寄宿证明”有统一样式,由居(村)委出具并加盖居(村)委公章,并需经房主本人签名和社区综合协管队员上门核实、确认。

(七)来沪就业、投资开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2)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申请当月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的证明。

(八)来沪投靠、就读、进修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交哪些补充证明材料?

(1)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应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2)来沪就读、进修的,应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九)怎样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确认后签名;

(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时限规定有哪些?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提交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公安派出所。

(2)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3)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上海市居住证》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

(十一)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收取什么费用?

免费办理。

(十二)《上海市居住证》卡面载明哪些信息?

《上海市居住证》卡面载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和签注有效期限等。

(十三)《上海市居住证》卡面样式是怎样的?

《上海市居住证》采用是IC卡。正面镶嵌白玉兰花纹和“上海市居住证”字样,背面显示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和签注有效期限。

(十四)居住地、就业等信息发生变化了怎么办?

持证人的居住地住址、工作单位或其他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十五)《上海市居住证》遗失后怎么办?

持证人证件遗失后,应当及时到原受理机构办理证件挂失和补办手续。

(十六)怎样补办《上海市居住证》?

持证人证件损毁的,或者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本人可以前往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补办。补办《上海市居住证》需缴纳补证工本费。

(十七)《上海市居住证》在专用读写设备上不能正确读出时怎么办?

发生上述情况后,持证人可通过电话(962222)咨询或者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报告。

(十八)哪些情况下《上海市居住证》要被注销?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注销:

(1)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

(2)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3)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

(1)持证人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

(2)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十九)持有的原《上海市居住证》怎么办?

《管理办法》实施前办理的《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无需换领新证。

原《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需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同时免费换领新的《上海市居住证》。

原《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可以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如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签注手续的,原《上海市居住证》将被注销。注销后,申请人需要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要求重新申办《上海市居住证》。

如需了解居住证积分制度的内容,请拨打热线电话:12333,向市人社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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