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3-05 09:58 点击:
上海市教委出台2015年上海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入学政策,有重大变化!!
最重大变化:
2015年本市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所有适龄儿童均须先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再按招生范围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民办小学只能报2所,不能像去年那样A区2所、B区2所的报了!
此外还有一系列重大变化,且听小编第一时间细细道来。
公办政策
招生对象
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填信息表
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各区县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人户分离
2015年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在居住地登记入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
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对口入学。
随迁子女
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
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5月23、24日报名
5月23日-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各报名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
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民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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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报2所
4月25日-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
5月9日面谈
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
5月22日招生截止
民办学校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学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入取通知书前往学校,完成确认工作。
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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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30日
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4月25日—27日
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4月30日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校招生对象统计日。
5月9日
全市民办小学进行面谈。
5月22日
民办小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通过网络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5月23—24日
本市公办小学报名日
6月30日
全市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月30日
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
各小学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8月25日前
各区县上报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结果。
(具体政策也可登陆“上海教育”网站,点击《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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